2017年10月11日,国家质检总局再次更新了《允许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国家(地区)产品名单》,最新名单包含51个国家地区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因部分国家加工植物蛋白产品近年来未有实际贸易,为确保输华产品质量安全,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产品予以删除。
1.该名单以外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需按照《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完成市场准入程序以及境外生产、加工企业的注册登记后方可向中国出口。
2.允许进口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境外生产、加工企业注册登记未完成之前,仍可以继续进口;完成注册登记的,仅允许从注册登记的生产、加工企业进口。
4.从2013年1月1日起启运的进口饲料原料,在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和进口报检时,均应按农业部1773号公告提供《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复印件)。
5.含动物源性成分的宠物食品还需符合《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的要求。
7.此次更新暂停了巴基斯坦、越南、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加拿大有关加工植物源性蛋白饲料产品输华贸易。
8.自2014年1月8日起,暂停受理审批巴基斯坦、越南、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加拿大(菜籽粕除外)有关加工植物源性蛋白饲料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之前已受理和批准的许可证继续有效,用完为止。
16.因部分国家加工植物蛋白产品近年来未有实际贸易,为确保输华产品质量安全,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产品予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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