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7月6日报导:记者胡建辉卫生部今日发布食物安全国家规范《复配食物增加剂公例》,公例将于本年9月5日起施行。
复配食物增加剂是为了改进食物质量、便于食物加工,将两种或两种以上单一种类的食物增加剂,增加或不增加辅料,经物理办法混匀而成的食物增加剂。而本规范适用于除食物用香精和胶基糖块根底剂以外的一切复配食物增加剂。
公例规则,复配食物增加剂不该对人体发生任何健康损害。复配食物增加剂在出产过程中不该发生化学反应,不该发生新的化合物。复配食物增加剂的出产企业应按照国家规范和相关规范组织出产,拟定复配食物增加剂的出产管理制度,明确规则各种食物增加剂的含量和查验办法。
公例规则,依据一切复配的食物增加剂单一种类和辅料的食物安全国家规范或相关规范,对相应的致病性微生物进行操控,并在终产品中不得检出。复配食物增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明晰、显着,简单辨识,不得含有虚伪、夸张内容,不得触及疾病防备、医治功用。
上一篇:合创共赢链接未来 —— “未来食物高峰论坛暨立异蛋白工业联合会建立准备大会”在江 下一篇:溢多利:饲用酶制剂职业俊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