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饲料添加剂的处理,保证饲料和饲养产品质量安全,促进饲料工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处理条例》,现发布《饲料添加剂种类目录(2013)》(以下简称《目录(2013)》),并就有关事宜布告如下。
一、《目录(2013)》是在《饲料添加剂种类目录(2008)》(以下简称《目录(2008)》)的基础上修订的,增加了部分实践出产中需求且公认安全的饲料添加剂种类(或来历);删除了缩二脲和叶黄素;将麦芽糊精、酿酒酵母培育物、酿酒酵母提取物、酿酒酵母细胞壁4个种类移至《饲料原料目录》;对部分种类的适用范围以及部分饲料添加剂类别称号进行了修订;将20个维护期满的新产种类类正式归入《附录一》,将《目录(2008)》发布之后取得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新产品证书的7个产品归入《附录二》。
二、《目录(2013)》由《附录一》和《附录二》两部分组成。凡出产、运营和运用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均应归于《目录(2013)》中规则的种类。凡《目录(2013)》外的物质拟作为饲料添加剂运用,应依照《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则,请求并取得新产品证书。
三、饲料添加剂的出产企业需处理出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其间《附录二》中的饲料添加剂种类仅答应所列请求单位或其授权的单位出产。
四、出产源于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的饲料添加剂,以及含有转基因产品成分的饲料添加剂,应依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则进行安全点评,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后,再依照《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则进行评定。
五、本布告自2014年2月1日起实施。2008年12月11日发布的《饲料添加剂种类目录(2008)》(农业部布告第1126号)一起废止。
生猪价格已接连22周下降 国家发改委估计短期内猪价持续反弹上升 四川南部县将封闭猪肉商场48小时
上一篇:从重从严!农业乡村部发布:2021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作业方案 下一篇:农业乡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饲料添加剂种类目录规模的答复(农牧私函〔2020〕506 |